日屬美佔派最主要的主張是:「日本對臺澎具有剩餘主權,臺澎是大日本帝國天皇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臺澎終將回歸大日本帝國。」
相對於日屬美佔派,我們認為:「日本已經在舊金山和約徹底放棄臺澎主權。相對於日本未放棄主權,僅約定在交聯合國託管前由美國管理的琉球,日本對臺澎並沒有所謂剩餘主權。所以臺澎不可能回歸所謂大日本帝國。」
由於臺灣的法理及國際地位相當特殊,關於臺灣目前狀況及未來走向的理論與主張非常多。為了方便大家分辨及理解,我們將在此簡單說明我們與其他論述倡議者的主要差別及我們的立場。這裡的說明主要是以我們對各論述觀點的觀察為基礎,若有錯誤之處,歡迎大家不吝指正。
在開始之前,請容我們再說明一次我們的基本立場與主張:
我們認為:「臺澎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
我們主張:「在取得中華民國執政權後,宣布中華民國終止代管,並協助臺澎依聯合國憲章§1第2項之住民自決原則自主建國」。
接下來,我們將簡單說明我們與日屬美佔派倡議者的區別及我們對其立場的看法。
◎觀點主要差異◎
日屬美佔派最主要的主張是:
「日本對臺澎具有剩餘主權,臺澎是大日本帝國天皇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臺澎終將回歸大日本帝國。」
相對於日屬美佔派,我們認為:
「日本已經在舊金山和約徹底放棄臺澎主權。相對於日本未放棄主權,僅約定在交聯合國託管前由美國管理的琉球,日本對臺澎並沒有所謂剩餘主權。所以臺澎不可能回歸所謂大日本帝國。」
◎對觀點形成原因的理解◎
關於日屬美佔派的形成,我們認為:
依據日屬美佔派的發展經歷,我們認為日屬美佔派只是之前主張「美屬領地論」的同一群人在發現「美屬領地論」根本行不通之後,繼續以自己對國際法的錯誤理解對相關文件進行另一種解釋後所製造出來的理論。而同樣因為「遠來的和尚會念經、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崇外心理,再加上許多台灣人對於過去曾統治台灣且今日無疑是先進國家的日本有著極美好的印像,由衷希望能有機會成為日本這樣先進國家的一份子,使得「日屬美佔派」獲得相當程度的支持。
但我們認為,日屬美佔派和「美屬領地派」的論述一樣,嚴重缺乏對國際法法理及戰後國際共識最基本的認知,並不值得採納。特別是將所謂「剩餘主權」套用至臺澎、宣稱日本於§2放棄之地區終將回歸大日本帝國之見解不但與舊金山和約簽約國之認知及日本官方立場南轅北轍,更將日本依舊金山和約§2放棄主權之行為視同兒戲。
此外,和「美屬領地論」一樣,「日屬美佔派」的論點也是在要求臺澎住民放棄掌控自己的未來。此種自我放棄、但憑他人左右的態度對於解決臺灣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毫無幫助。再者,翻開歷史,日本當年之所以會在戰爭後期讓台澎住民取得國民地位,最主要的原因是要將臺澎住民變成有服兵役義務的國民。因此主要是出自於利用「殖民地資源」的目的。
不可諱言,日本的統治手段及在臺澎的建設確實比中華民國要優越許多,但如果在國際法法理之下台澎住民明明有機會自主建國,讓台灣真正成為台灣人的台灣,為何要期待重回日本統治呢?退萬步言,就算這樣的想望在某個幾乎不可能發生的未來實現了,即使日本人不歧視台灣人,但重新經歷那段台灣日本人跟內地日本人因為「語言、文化水準、出身」而有嚴重實質地位差異的日子真的是大家想要的嗎?
對於持日屬美佔派觀點的朋友,我們理解大家之所以會持這個觀點,一方面是基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恐懼,所以希望能為台灣找個「壯爸爸」,另一方面是對日本有好感,希望有機會能成為日本這個先進國家的國民,所以會選擇支持這個觀點。但有鑑於這個觀點本身有嚴重的瑕疵,且主要倡議團體(台灣民政府)本身有極大的問題,我們希望大家及早揚棄這樣的觀點。因為此派觀點不但無助於強化台灣反抗併吞的力量,而且此派觀點的支持者非常容易遭到倡議者的利用而受騙上當。
對於堅決反對臺灣與海峽對岸統一,而目前持日屬美佔派觀點的朋友,儘管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但我們對這種期盼大國前來拯救的虛幻觀點非常不認同,所以我們在此嚴正反對此等觀點。而更重要的是,為了避免大家被有心人士利用而蒙受金錢及精神上的損失,我們由衷希望大家能及早日認清此種觀點的謬誤之處,並建立對台澎法理地位的適當認知,與我們一同實現法理建國的目標。
◎善意提醒◎
對於持此派觀點的朋友,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不過,因為這個觀點對於台灣成為一個自由而自主的主權國家非常不利,所以在此我們想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朋友以下幾點:
1.對於日本依舊金山和約§2放棄的領土,舊金山和約簽約前後的相關文獻及討論紀錄都很清楚指出日本是放棄主權,其最終處置則有待日後依國際間的法律行動解決。日本對該條所列領土並無所謂「剩餘主權」。
2.「日屬美佔派」的主要倡議人物就是在 2009 年以前主張「台灣是美國海外領地」的林志昇。倘若以林志昇為首且主張此論點的「台灣民政府」真的是在美國授意下設立的,為何林志昇的論述會一變再變?又如果「台灣民政府」真的是依據所謂「美國軍政府」的指示行動,林志昇在美國法院提起的訴訟為何會敗訴?美國政府內部的溝通豈會如此差勁?
3.此論點的倡議團體「台灣民政府」所使用的一切旗幟都是由其成員鄧芬慧所設計,既非美國政府所授意,亦未曾得其同意。對此若有疑義,既然「台灣民政府」主張自己是美國指定的統治機構,不妨請台灣民政府公開美國政府相關批准公文以昭公信。
4.此論點的倡議團體「台灣民政府」主張台灣人不應參與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內的政治活動(包括投票、參選)。但林志昇本人當過任務型國大,也參選過高雄市長(最低票,但自行宣布當選)。只許志昇參選,不准民眾投票?
5.此論點的倡議團體「台灣民政府」收高額費用辦所謂的法理課程、官員課程,並表示結業後可取得任官資格云云。但一個宣稱只要花錢上課就能當官的政府,難道不是在賣官?大家願意讓一個會賣官的政府統治嗎?
6.此論點的倡議團體「台灣民政府」宣傳文宣或影片中出現過的知名人物(如:何瑞元、城仲模)早已因為財務糾紛、人事糾紛而離開,大家要相信一個財務不清、人事紛爭不休的組織會是美國政府所授意成立的單位嗎?對此若有疑義,不妨請台灣民政府公開其財務報表以昭公信。
7.此論點的倡議團體「台灣民政府」一再分裂,且其本身與分裂組織發行證件不遺餘力:
A.台灣民政府(前身為台灣平民政府籌備處,曾主張「台澎是美國海外領地」)曾先後提出四種版本的身分證:
1.台澎割讓區美國國民身分證(主張「美屬領地論」時期):
http://i.imgur.com/qSCcYNy.jpg(廣告)
http://i.imgur.com/tglZheF.jpg(背面)
2.台灣身分證:
http://i.imgur.com/rkU6GnN.jpg
3.台灣政府身分證:(每張新台幣 1,000 元)
http://i.imgur.com/LPRoY4y.png(關防在下)
4.台灣政府身分證:
http://i.imgur.com/FOoHLwc.jpg(關防在上)
B.自台灣民政府脫離的蔡明法設立的美國台灣政府/台灣自治政府/台灣政府(一直改名不知道在改甚麼意思的)也提出一款身分證,並 提供「台灣民政府身分證免費換證」服務,形同跟台灣民政府搶人頭:
台灣人身分證(每張新台幣 300 元)
http://i.imgur.com/mgw1zvN.jpg
免費換證服務:
http://i.imgur.com/R1l5tOE.jpg
C.另外,前台灣民政府成員蔡騏旭所設立的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也提出一款身分證:
大日本帝國被佔領區人民身分識別證:
http://i.imgur.com/p78NlKm.png(正面)
http://i.imgur.com/P49wLLu.png(反面)
大家不妨思考一下,這一個號稱是在美國授意下將接管台灣的組織,竟從中一再分裂,論述一變再變。主張被AIT打臉,訴訟全部敗訴發行的證照又變來變去(但收費標準不變),甚至還有分裂團體用免費換證搶人。
如果美國政府真的是這類團體背後的掌控者,真會允許這樣胡搞?如果這個團體的法理論述真的講得通,又為何會敗訴連連?
相信聰明的你,應該知道這代表什麼意思,並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
美屬領地派最主要的主張是:「臺澎是美國的『未合併海外領地』,臺澎人是美國人,美國會派海軍陸戰隊將中華民國趕走將臺澎納入領土。」
相對於美屬領地派,我們認為:「臺澎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美國海軍陸戰隊不會為了收復海外領地而登陸台灣趕走中華民國。」
由於臺灣的法理及國際地位相當特殊,關於臺灣目前狀況及未來走向的理論與主張非常多。為了方便大家分辨及理解,我們將在此簡單說明我們與其他論述倡議者的主要差別及我們的立場。這裡的說明主要是以我們對各論述觀點的觀察為基礎,若有錯誤之處,歡迎大家不吝指正。
在開始之前,請容我們再說明一次我們的基本立場與主張:
我們認為:「臺澎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
我們主張:「在取得中華民國執政權後,宣布中華民國終止代管,並協助臺澎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之住民自決原則自主建國」。
接下來,我們將簡單說明我們與美屬領地派倡議者的區別及我們對其立場的看法。
◎觀點主要差異◎
美屬領地派最主要的主張是:
「臺澎是美國的『未合併海外領地』,臺澎人是美國人,美國會派海軍陸戰隊將中華民國趕走將臺澎納入領土。」
相對於美屬領地派,我們認為:
「臺澎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美國海軍陸戰隊不會為了收復海外領地而登陸台灣趕走中華民國。」
◎對觀點形成原因的理解◎
關於美屬領地派的形成,我們認為:
依據美屬領地派的發展經歷,我們認為美屬領地派只是對國際法一知半解的人對相關文件進行望文生義的字面解釋後所製造出來的理論。是表面上看似有理,但實際上有嚴重瑕疵且嚴重脫離現實的論述。然而,因為法理論述所具有的專業性質、「遠來的和尚會念經、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崇洋心理,以及台灣人在國際上處處受到打壓後所產生的「依附強勢以對抗外在壓迫」心理傾向,致使「美屬領地派」這樣的理論能獲得一定程度的支持。
但我們認為,美屬領地派之論述由於嚴重缺乏對國際法法理及戰後國際共識最基本的認知,並不值得採納。況且此等論述無異於要求臺澎住民放棄掌控自己的未來,任由大國依其意願來決定台灣的生死去留。我們認為此種自我放棄、但憑他人左右的態度對於解決臺灣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毫無幫助。
對於持美屬領地派觀點的朋友,我們理解大家之所以會持這個觀點,主要是基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恐懼,所以希望能為台灣找個「壯爸爸」。但有鑑於這個觀點本身有嚴重的瑕疵,且主要倡議團體本身有極大的問題,我們希望大家及早揚棄這樣的觀點。因為此派觀點不但無助於強化台灣反抗併吞的力量,而且此派觀點的支持者非常容易遭到倡議者的利用而受騙上當。
所以,對於堅決反對臺灣與海峽對岸統一,而目前持美屬領地派觀點的朋友,儘管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但我們對這種期盼大國前來拯救的虛幻觀點非常不認同,我們嚴正反對此等觀點。而更重要的是,為了避免大家被有心人士利用而蒙受金錢及精神上的損失,我們由衷希望大家能及早日認清此種觀點的謬誤之處,並建立對台澎法理地位的適當認知,與我們一同實現法理建國的目標。
◎善意提醒◎
對於持此派觀點的朋友,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不過,因為這個觀點對於台灣成為一個自由而自主的主權國家非常不利,所以在此我們想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朋友以下幾點:
1.「不透過戰爭手段擴張領土、將以在二次大戰中以軍事手段取得之領土恢復原有狀態、讓在殖民主義下受殖民帝國控制的地區獨立自主」是二次大戰同盟國之共識,也在聯合國憲章中清楚表達出來。美國身為同盟國中居領導地位的國家,豈有違反前述共識,利用二次大戰擴張自己的領土,將臺澎視為「未合併海外領地」的道理?
2.此觀點的倡議者林志昇依此觀點對美國政府提起的訴訟案早已被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其法律效力是維持原本判決林志昇敗訴的判決。美國政府於上訴案放棄答辯並非接受林志昇所提出的訴求或見解,而是因為不論是否提出答辯狀林志昇的上訴都會敗訴,林志昇的訴求都會被否定,所以不需要浪費筆墨提出答辯狀。切莫被有心人士對判決效力的錯誤詮釋所誤導。
3.此觀點的倡議者林志昇之前曾以此論點為依據表示將發行「台澎割讓區美國國民身分證/護照」,但後來證實只不過是騙局一場。此人後來改弦易轍,改主張同樣錯誤百出的「日屬美佔論」。
4.美國會派遣軍隊及艦隊前往亞太地區是因為她在亞太地區有需要保護的國家利益、盟邦,及想達成的政治及軍事目的,並不是因為台澎是她尚未合併的海外領地。
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最主要的訴求是:「推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殖民體制、廢除中華民國憲法、修改公投法、住民自決建國制憲,以台澎金馬為領土範圍建立新國家。」
相對於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我們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是在同盟國委託下代管臺澎,所以不是非法佔領台灣。臺灣建國並不需要推翻中華民國或廢除其憲法,只要在取得中華民國執政權後終止代管,然後依住民自決公投建國即可。此外,住民自決建國公投是發生國際效力的行為,不需依照處理中華民國內政問題的公民投票法舉行。」
由於臺灣的法理及國際地位相當特殊,關於臺灣目前狀況及未來走向的理論與主張非常多。為了方便大家分辨及理解,我們將在此簡單說明我們與其他論述倡議者的主要差別及我們的立場。這裡的說明主要是以我們對各論述觀點的觀察為基礎,若有錯誤之處,歡迎大家不吝指正。
在開始之前,請容我們再說明一次我們的基本立場與主張:
我們認為:「臺澎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
我們主張:「在取得中華民國執政權後,宣布中華民國終止代管,並協助臺澎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之住民自決原則自主建國」。
接下來,我們將簡單說明我們與推翻中華民國體制公投建國派(以下簡稱「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倡議者的區別及我們對其立場的看法。
◎觀點主要差異◎
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最主要的訴求是:
「推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殖民體制、廢除中華民國憲法、修改公投法、住民自決建國制憲,以台澎金馬為領土範圍建立新國家。」
相對於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我們認為:
「中華民國政府是在同盟國委託下代管臺澎,所以不是非法佔領台灣。臺灣建國並不需要推翻中華民國或廢除其憲法,只要在取得中華民國執政權後終止代管,然後依住民自決公投建國即可。此外,住民自決建國公投是發生國際效力的行為,不需依照處理中華民國內政問題的公民投票法舉行。」
◎對觀點形成原因的理解◎
關於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的形成,我們認為:
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的支持者很清楚地認知到中華民國並無臺澎主權,因此能適切地將「住民自決公投」列為建國的方法,算是與國際處理自戰敗國分離領土的原則較為貼近的觀點。然而,或許是因為對金門、馬祖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認知還有些模糊,因此在領土範圍方面仍將其納入。再者,或許是忽略了「建國公投」具有的的國際法性質,因此誤認為住民自決公投須依處理中華民國內政問題的公民投票法來進行,從而主張修改中華民國的公民投票法。另外,可能是因為沒有意識到「建國」行為本身的創造性質,所以將「廢除中華民國憲法」也列入訴求。
對於持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觀點的朋友,我們理解並且認同大家主張要「推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殖民體制、廢除其憲法」的原因。我們主張中華民國終止代管,同樣是要終止中華民國的不當統治。但對於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性質以及對中華民國憲法的態度,我們相信大家之所以會如此認為,也是奠基於對台澎法理地位的不夠瞭解。不過,只要大家願意靜心思考一下我們的觀點,相信大家會認同我們的看法。
所以,對於堅決反對臺灣與海峽對岸統一,而目前持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觀點的朋友,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並對彼此的合作與交流持非常正面、友善的態度。我們希望日後能藉由各方面的接觸與交流讓持此觀點的朋友更認識、瞭解台澎的法理地位,進而與我們一同攜手合作完成法理建國的目標。
◎善意提醒◎
對於持此派觀點的朋友,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不過,因為這個觀點對於台灣爭取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法理地位確實有不利之處,所以在此我們想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朋友以下幾點:
1.依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同盟國實際採取的行動,中華民國政府不論其是流亡政府 (government-in-exile)或殘存國家 (rump state) 的政府,都是一個依據同盟國的委託,代理同盟國管理自戰敗國分離之領土的政治實體,因此,中華民國並未非法佔領台澎。中華民國佔領、管理臺澎在國際法上是合法的,但中華民國將臺澎納入領土則是非法行為,且其統治手段嚴重違反民主法治國家應遵循的原則。
2.一般來說,推翻國家、政府的目的在於取得該政府所具有的領土主權,由於中華民國並無臺澎主權,要建立擁有臺澎主權的新國家並不需要推翻中華民國政府。當然,如果考量到金馬,那麼或許推翻中華民國政府是必要的。但由於國際法法理上金馬主權始終屬於中國,推翻中華民國並讓新國家接手金馬的實質統治將使新國家與中國存在主權爭議。若要與中國徹底分離,讓中華民國存在並繼續統治金馬會是較適宜的做法。
3.由於中華民國並無臺澎主權,且在法理上臺澎住民並非中華民國國民,要在臺澎實施新國家的憲法並不需要廢除中華民國憲法。再加上臺澎住民並非法理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儘管可以在中華民國修改管理臺澎的基本原則(中華民國憲法)時表示意見,但卻沒有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資格。若將中華民國憲法廢除後實施新憲法,將會使行動的性質從「建立國家」轉變為「建立政府」,從而必須繼承中華民國政府原有的一切,包括非主權國家的國際地位及從國共內戰衍生的一切。
4.臺澎主權問題是國際法問題,並非國內法問題。因此,在進行住民自決程序時,並非依據處理中華民國內政問題的公民投票法,而是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之自決原則處理。由於臺灣與其他許多在二次戰後誕生的新國家一樣都是自殖民帝國分離的領土,因此臺澎的住民自決公投應參考這些國家的做法。
正名制憲建國派最主要的訴求是:「透過更改國號及制定新憲法,來建立以台澎金馬為領土範圍的主權國家。」
相對於正名制憲派,我們認為:「建立在體制上獨立於中華民國的新國家而非以中華民國為基礎更改名稱或制定新憲法,才能真正擺脫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困境、在法理上與和中華民國具有內戰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劃清界線,並建立國際法上全新的主權國家。」
由於臺灣的法理及國際地位相當特殊,關於臺灣目前狀況及未來走向的理論與主張非常多。為了方便大家分辨及理解,我們將在此簡單說明我們與其他論述倡議者的主要差別及我們的立場。這裡的說明主要是以我們對各論述觀點的觀察為基礎,若有錯誤之處,歡迎大家不吝指正。
在開始之前,請容我們再說明一次我們的基本立場與主張:
我們認為:「臺澎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
我們主張:「在取得中華民國執政權後,宣布中華民國終止代管,並協助臺澎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之住民自決原則自主建國」。
接下來,我們將簡單說明我們與正名制憲派倡議者的區別及我們對其立場的看法。
◎觀點主要差異◎
正名制憲建國派最主要的訴求是:
「透過更改國號及制定新憲法,來建立以台澎金馬為領土範圍的主權國家。」
相對於正名制憲派,我們認為:
「建立在體制上獨立於中華民國的新國家而非以中華民國為基礎更改名稱或制定新憲法,才能真正擺脫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困境、在法理上與和中華民國具有內戰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劃清界線,並建立國際法上全新的主權國家。」
◎對觀點形成原因的理解◎
關於正名制憲派的形成,我們認為:
正名制憲派的支持者,其本質仍屬於中華民國獨立派,因此在領土範圍方面會將中華民國目前實質統治的範圍都納入。而之所以會主張正名制憲,最主要的原因是意識到中華民國的國號會對辨識造成困擾,且中華民國政府實質統治範圍僅剩台澎金馬,所以認為變更國號、將領土限縮到台澎金馬並制定新憲法就能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對於持正名制憲派觀點的朋友,我們理解大家之所以會認為只需要正名制憲完成建國,主要是因為對於台澎法理地位的不夠瞭解。不過,只要大家願意靜心思考一下我們的觀點,相信正名制憲也會是一項過渡觀點
所以,對於堅決反對臺灣與海峽對岸統一,而目前持正名制憲派觀點的朋友,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並對彼此的合作與交流持非常正面、友善的態度。我們希望日後能藉由各方面的接觸與交流讓持此觀點的朋友更認識、瞭解台澎的法理地位,進而與我們一同攜手合作完成法理建國的目標。
◎善意提醒◎
對於持此派觀點的朋友,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不過,因為這個觀點對於台灣爭取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法理地位確實有不利之處,所以在此我們想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朋友以下幾點:
1.依國際法法理,中華民國並未取得臺澎主權,因此中華民國實際上並非臺澎住民的國家。將中華民國國號變更為臺灣共和國或將其領土範圍限縮到台澎金馬也無法讓中華民國取得臺澎主權。
2.變更國號及制定新憲法並不等於建國。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制定了四部憲法,但其法理地位是不變的。換句話說,正名制憲後的新國家只是換了個名字及政府機關運作規則的中華民國。這個換了名字的國家仍舊必須承受中華民國原有的一切,包括不被視為主權國家的國際地位。因此,即使完成正名制憲,仍舊無法加入聯合國。
3.在國際法法理上,金馬是法理主權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際上被中華民國政府統治的中國領土。即使將領土範圍限縮到台澎金馬,也會因為金馬的關係繼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法理主權上的爭議。
中華民國獨立派最主要的論述是:「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領土為台澎金馬。」
相對於中華民國獨立派,我們認為:「金馬是目前由中華民國政府統治的中國合法領土,臺澎則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只是事實上管理臺澎,並未擁有臺澎主權。因此法理上臺澎並非中華民國一部分,不能以中華民國為國家名稱。」
由於臺灣的法理及國際地位相當特殊,關於臺灣目前狀況及未來走向的理論與主張非常多。為了方便大家分辨及理解,我們將在此簡單說明我們與其他論述倡議者的主要差別及我們的立場。這裡的說明主要是以我們對各論述觀點的觀察為基礎,若有錯誤之處,歡迎大家不吝指正。
在開始之前,請容我們再說明一次我們的基本立場與主張:
我們認為:「臺澎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
我們主張:「在取得中華民國執政權後,宣布中華民國終止代管,並協助臺澎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之住民自決原則自主建國」。
接下來,我們將簡單說明我們與中華民國獨立派倡議者的區別及我們對其立場的看法。
◎觀點主要差異◎
中華民國獨立派最主要的論述是: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領土為台澎金馬。」
相對於中華民國獨立派,我們認為:
「金馬是目前由中華民國政府統治的中國合法領土,臺澎則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只是事實上管理臺澎,並未擁有臺澎主權。因此法理上臺澎並非中華民國一部分,不能以中華民國為國家名稱。」
◎對觀點形成原因的理解◎
關於中華民國獨立派的形成,我們認為:
台灣人會持中華民國獨立派的觀點,最主要的原因,是由於中華民國長時間統治台灣,在初期利用二二八事件屠戮整肅臺灣本土意見領袖,中期運用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箝制思想及言論自由,後期將自己在國際壓力下被迫民主化的過程美化為統治者的民主改革,利用台灣人從壓迫解放後出現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獲取台灣人的認同,再配合長期一言堂式的大中華愛國文史教育,導致許多人沒有機會,或情感上不願意接觸、理解或接受中華民國不具有台澎主權的事實。
此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打壓威嚇之下,台灣人將目前實質治理台灣、並握有軍事武力的中華民國視為自己的國家,並相信這個國家的政府能夠有效地保護,應該也是使很多台灣人選擇這項觀點的原因。
對於持中華民國獨立派觀點的朋友,我們理解這種想法的深層原因及在實際面上的考量,而且我們相信這只是大家在確知實情前的過渡觀點。
所以,對於堅決反對臺灣與海峽對岸統一,而目前持中華民國獨立派觀點的朋友,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並對彼此的合作與交流持非常正面、友善的態度。我們希望日後能藉由各方面的接觸與交流讓持此觀點的朋友更認識、瞭解台澎的法理地位,進而與我們一同攜手合作完成法理建國的目標。
◎善意提醒◎
對於持此派觀點的朋友,我們尊重大家的看法與選擇。不過,因為這個觀點對於台灣爭取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法理地位確實有不利之處,所以在此我們想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朋友以下幾點:
1.依國際法法理,中華民國並未取得臺澎主權,因此中華民國實際上並非臺澎住民的國家。當然,就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宣稱擁有台灣的主權,中華民國也可以主張自己擁有臺澎主權,但提出主張並不表示該主張就有效。領土主權是國際法議題,而就國際認知,臺澎主權未定,並不歸屬於中華民國。
2.中華民國政府是一個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為前提的政府,姑且不論中華民國有無臺澎主權,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臺灣與所謂「中國大陸」永遠不會是國與國關係。而且臺灣永遠無法消除中華民國政府合法、合憲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一的風險。
3.在中華民國政府仍以所謂「兩岸三地」為領土範圍,並自認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情況下,不論政客的說詞多麼讓人相信台灣與海峽對岸不屬於同一個國家,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永遠都是大中國的1省,而台灣也永遠無法以主權國家的身分走上國際舞台,因為那個身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在用。
4.中華民國國軍裡絕大多數都是台灣人,中華民國國軍的武器絕大多數都是台灣人納的稅所購買的。所以,這些軍事武力並不是中華民國的,而是台灣的。保護台灣的並不是中華民國,而是台灣人及台灣人用錢買來的武器。台灣人不需要中華民國也可以保護自己,所以,我們並沒有一定要以中華民國為自己國家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