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

2014.09.22
ZIVOTOFSKY V. KERRY 一案實體答辯
國務院代理法律顧問 MARY E. MCLEOD 表示:
 
 
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但對於中國的「只有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立場只有認知。因為美國對後面這個議題並無採取立場,因此本部門認為列名為「台灣」或「中國」所傳達的訊息與總統的承認政策一致--各該選項涉及的是地理描述,並非主張台灣是身為主權國家的中國的一部份。

http://www.justice.gov/osg/brief/zivotofsky-v-kerry-brief-merits

涵義:美國僅「認知」但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立場。

2004.02.06
關於美國的一個中國原則
眾議院議員 Steve Chabot 表示:
 
 
只要一個中國不會被理解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本人對此就完全沒有意見。

Two Congressmen Look at "One China", HERIrAGE FOUND., Feb. 6, 2004

涵義: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不包括「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1982.07.16
美國給台灣的六大保證
總統 Ronald Reagan 表示:
 
 
六大保證: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時,美國不會:
1)設定對台軍售的終止日;2)就對台軍售諮詢中國;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之間扮演居中斡旋的腳色;4)修改台灣關係法;5)變更對台灣主權的立場;或 6)對台北施壓使其與北京進行協商。

The "Six Assurances" to Taiwan (July 1982),

涵義:美國不會因為與中國往來而改變對台澎法理主權的立場

1971.12
答覆美國在 2758 號決議案投下贊成票是否會影響美國對台澎主權的立場
國務卿 William Rogers 表示:
 
 
嗯,我並不想去推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否會要求我們將部隊撤出台灣】。我們已經將立場講得很清楚。本次投票不會影響我們的政策。

Statements at Press Conference Discussing United Nations' Decision on Chinese Representation, in DEP'T ST. BULL., Dec. 1971, at 541.

涵義:美國在 2758 號決議案投贊成票不影響她對台澎主權的立場。

1971.04.28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公開聲明
國務院發言人 Charles W. Bray III 表示:
 
 
現在,基於中華民國軍隊代表戰勝的盟國接受投降的事實,我們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行使合法治理權限。

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21/04/26/2003756348

涵義:中華民國代表盟軍接受投降是其治理台澎的合法依據

1959.10.06
美國地方法院審理 CHENG FU SHENG v. ROGERS 案時對台澎主權狀態表示意見
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Columbia 表示:
 
 
「自十七世紀中葉到 1895 年,福爾摩莎是中華帝國的一部分。在 1895 年,中國依據下關條約將福爾摩莎割讓給日本。於 1943 年 11 月,美國、英國及中國宣佈其滿洲、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應返還中華民國』是他們的『意圖』。蘇聯在1945.9.2的波茲坦宣言中,以及日本在其降伏文書中都接受該宣言所載項目。同盟國最高總司令之後發布了第一號指令,盟軍設在日本帝國的總部隨之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在福爾摩莎的日本指揮官向中華民國的蔣介石總司令投降。從 1945 年 9 月開始,美國及其他同盟國接受中國對該島嶼進行治理。在1952.4.28生效的對日和約中,日本放棄對福爾摩莎一切『權利、權源與請求權』。此協議或其他之後任何協議都無意將福爾摩莎的主權移轉給中國。」

「依據福爾摩莎的歷史背景資料,顯示同盟國在開羅表示他們有意讓中國恢復對福爾摩莎的主權,且中華民國在戰爭結束時於台灣接受日本軍隊投降。其也指出日本於對日和約中放棄對福爾摩莎一切權利、權源與請求權。但在該和約及其他和約中,並未將福爾摩沙明確地割讓給中國。因此,其狀況是,同盟國仍必須對福爾摩沙的地位作成協議或條約才行。」

從前述國務院之官方聲明,顯示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臨時首都從 1949 年 12 月已就在台灣(福爾摩莎)的台北;中華民國政府對該島嶼實施治理;福爾摩莎的主權尚未移轉到中國;且除非在之後簽署適當的條約,否則福爾摩莎並不是中國這個國家的一部分,至少還未成為其一部分。福爾摩莎可以說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佔領及治理的領地或地區,但並未被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為避免作出此等承認,國務院的表達方式極為注意且細心。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Columbia

涵義:台澎主權並未移轉給中華民國

1955.02.16
關於中華民國治理台澎行為的性質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在 1945 年,中華民國被委託治理(福爾摩莎與澎湖群島),

Our Foreign Policies in Asia, DEP'T ST. BULL., Feb. 1955 at 329

涵義:中華民國是受委託治理台澎。

1955.02.10
關於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否影響台澎主權之歸屬
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 Walter F. George 表示:
 
 
參議院批准本條約並不會強化或弱化蔣政府對於國際地位尚未決定之福爾摩莎的主權主張。

Senate Approves Formosa Treaty, N.Y. TIMEs, Feb. 10, 1955

涵義: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不影響「台澎主權未定」的法理狀態。

1955.02.07
關於中華民國治理台澎行為的性質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蔣【介石】將軍僅被要求為同盟國及相關國家管理它們(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等待關於其所有權的最終決定。

New Formosa Bid, N.Y. Times, Feb. 7, 1955, at Al

涵義:蔣介石(中華民國)是依同盟國的要求管理台澎。

1955.02.07
關於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否影響台澎主權之歸屬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艾森豪政府「並未將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的主權視為已定,且【共同防禦條約】並不會將這些島嶼的主權交給蔣介石」。

New Formosa Bid, N.Y. Times, Feb. 7, 1955, at Al

涵義:「台澎主權未定」是美國立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沒有移轉主權的效力。

1955.02.02
關於開羅宣言的效力
紐約時報駐外記者 Drew Middleton 表示:
 
 
邱吉爾說:開羅福爾摩莎宣言已經過時

N.Y. Times, Feb. 2, 1955, at Al.

涵義:依現實狀況開羅宣言已無法適用。

1955.01.24
於發生第一次台海危機後舉行的聽證會裡探討台灣的處置方案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並沒有在對日和約中移轉給中華民國。對這些島嶼的主權問題尚未作出最終決定。

Roderick MacFarquhar, Sino-American Relations, 1949-71 (New Abbot: David & Charles, 1972), 112-13

涵義:台澎主權並未在舊金山和約移轉給中華民國

1954.12.01
關於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對台澎主權歸屬的處理方式,以及台澎與金馬法律地位的差異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嚴】格按法律來說,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的主權從未確定過。這是因為對日和約僅涉及讓日本放棄對這些島嶼的權利與(主權)權源。但對日和約並未決定其未來的(主權)權源,這在中華民國與日本訂定的和約中也沒有決定。因此,這些島嶼(福爾摩莎與澎湖群島)的法律地位和始終是中國領土的離岸島嶼(金門與馬祖)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Remarks at News Conference on the Purpose of Treaty with R.O.C. (Dec. 1, 1954), in DEP'T ST. BULL., Dec. 1954, at 896.

涵義: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都未決定台澎主權歸屬。台澎法理地位與金馬不同。

1954
關於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對台澎主權歸屬的處理方式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對日和約並未決定其未來的(主權)權源,這在中華民國與日本訂定的和約中也沒有決定。

DEP'T ST. BULL., Dec. 1954, at 896.

涵義: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都未決定台澎主權歸屬。

1951.09.05
關於舊金山和約未明定日本放棄主權之領土的確切處理方式的原因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第】2 條...僅限定日本主權的界線。確切指明每一塊日本前領土的最終處置...會是比較好的。但...同盟國為日本被要求放棄的部份該怎麼處理爭執不休......。明智的做法是...在將來透過此條約之外的國際解決方法來處理這些疑問。

Statements at the Second Plenary Session, DEP'T ST. BULL., Sept. 1951, at 458.

涵義:由於對處理方式無法達成共識,故將此問題留到日後處理。

1951.08.10
美國助理國務卿對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效力的解釋
東亞暨太平洋事務助理國務卿 Dean Rusk 表示:
 
 
美國政府並不認為和約應採納「日本在1945年8月9日接受波茨坦宣言已使日本正式或終局放棄該宣言所處理之地區的主權」這種論點。

Rusk note of August 10, 1951

涵義: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不構成對宣言所處理之地區主權的正式、終局放棄。

1951.05.04
關於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統治行為的性質
將軍 Douglas MacArthur 表示:
 
 
同盟國將福爾摩莎的治理及託管工作交給中國,一如日本被交給我們,而且現在仍處於那樣的狀態下。

General MacArthur's Statement, N.Y. Times, May 5, 1951, at A7

涵義:中華民國是在同盟國的委託下治理台澎。

1951.05.04
關於台澎主權在戰後(和約生效前)之歸屬狀態
將軍 Douglas MacArthur 表示:
 
 
就嚴格法律文義而言【福爾摩莎】仍是戰敗日本的一部分。大日本帝國各領土區塊的處置尚未正式決定。

General MacArthur's Statement, N.Y. Times, May 5, 1951, at A7

涵義:台澎主權在 1951 年仍屬於日本。

1951.05
關於台澎主權在戰後(和約生效前)之歸屬狀態
將軍 Douglas MacArthur 表示:
 
 
有特定的協議...在雅爾達及其他地方作成,但就嚴格法律文義而言,福爾摩莎仍是大日本帝國的一部分。

General MacArthur's Statement, N.Y. Times, May 5, 1951, at A7

涵義:縱然有關於移轉台澎主權的協議,台澎主權此時仍屬於日本。

1951.04.24
顧杜第六次談話紀錄
國務院顧問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美只承認國民政府,故無意邀中共商談。至臺灣則按開羅宣言紀錄應交還中華民國。但同時曾面告英國大使,以國民政府堅持台灣為中國領土之一部份,與中共主張相同,均已認為中國內部問題,今若明文交還,則美派第七艦隊保障台灣,將失卻根據,而徒使中共與蘇聯對美更加干涉之譴責,故在此階段,美不得不將台灣問題留為懸案,俾易應付。

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金山合約與中日和約的關係》臺北市: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66年8月,頁6

涵義:國民政府堅持台灣為中國領土之一部份,與中共主張相同,均已認為中國內部問題,今若明文交還,則美派第七艦隊保障台灣將失卻根據。

1950.12.27
關於開羅宣言與舊金山和約的關係
外交傳閱備忘錄 Aide-mémoire 表示:
 
 
1943 年的開羅宣言提到將「滿洲地區、福爾摩莎及澎湖還給中華民國」。依據美國政府的看法,該份宣言,就和雅爾達及波茲坦等戰時宣言一樣,必須受到將所有相關因素皆納入考量後作成的任何最終和平條約的限制。美國無法接受「其他所有未出席開羅會議的同盟國的意見應全部忽略」這個顯然是由蘇聯政府提出的看法。此外,美國認為宣言(例如在開羅發布的宣言)有必要依據聯合國憲章進行考量。會員國依該憲章所負的義務應優先於其他任何國際協議。

DocuMENTs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49-1950, at 622-23 (M. Carl)le ed. 1953); 3 ,VHrIEMAN DiGEsT, supra note 2, at 511-12 (1964).

涵義:思考層面較完整的和平條約的效力應優於戰時宣言。聯合國憲章之效力優先於戰時宣言。

1950.12.19
顧杜第二次談話紀錄
國務院顧問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顧:關於台灣等領土問題,我認為只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聲明放棄對該項領土等一切主權,由協約國自行處理,無須日本個別追認撥歸何國。

杜:此亦是美之主張。但台灣問題或仍須先由聯合國討論,且杜魯門、艾德禮會議之公告,亦曾提及此點。否則美之派艦保臺之舉,似無根據。同時為應付聯合國內主張臺灣應歸中共之若干會員國起見,亦不得不將該問題留在聯合國議程上。

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金山合約與中日和約的關係》臺北市: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66年8月,頁11

涵義:台灣問題仍須先由聯合國討論,否則美之派艦保臺之舉,似無根據。

1950.10.20
杜勒斯與顧大使交換和約意見
國務院顧問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凍結台灣島地位,即是維持中國國民政府地位。故深盼貴國代表不在聯合國會議席上積極反對美國對台立場。如貴國政府為表明貴國立場,而聲明台灣為貴國領土,美可瞭解。但如貴國在會議席上堅決反對美國對台立場,力與爭辯,未免增加美國困難,使美不能貫澈保持台灣,維持貴國政府國際地位之宗旨。蓋如美亦認台灣已純為中國領土,不特貴國政府代表權問題即須解決,而美之派遣第七艦隊保臺,及自取領導地位,出為主持此案,亦將失卻根據。

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金山合約與中日和約的關係》臺北市: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66年8月,頁6

涵義:如美亦認台灣已純為中國領土,派遣第七艦隊保臺將失卻根據。

1950.09.21
關於台澎主權歸屬問題的處理方式
國務卿 Dean Acheson 表示:
 
 
美國認為...福爾摩莎及居住於該處的近八百萬住民的未來應該依據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式解決。

Memorandum from the Office of Legal Advisor, Dep't of State, to th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Republic of China Affairs (July 13, 1971)

涵義:台澎法理歸屬問題應依聯合國憲章和平解決。

1950.09.10
關於開羅宣言之效力及韓戰對中蘇立場的影響
國務卿 Dean Acheson 表示:
 
 
開羅宣言...聲明福爾摩莎應返還給中國。該宣言也聲明...應該讓韓國自由、獨立。在大多數和福爾摩莎有關的討論中,我們都被人提醒福爾摩莎是該宣言中的內容,但中國和俄國都忘了該宣言中關於韓國的部份。當然,在未來的和約中,開羅宣言會是重要的思考因素。但未來的和約是未來的事。

Foreign Policies Toward Asia, A Television Interview with Sec'y Acheson (Sept. 10, 1950), in DEP'T ST. BULL., Sept. 1950,

涵義:中蘇違反開羅宣言中關於韓國的聲明,使中蘇提出主張的立足點發生動搖。

1950.08.25
關於台澎主權歸屬及中華民國存在於台澎之緣由
大使 Warren Austin 表示:
 
 
該島嶼的實際地位是盟軍在太平洋地區勝利後取自日本的領土。和其他這類領土一樣,其法律地位在決定其未來的國際行動發生之前無法定案。中國政府是被同盟國要求到該島嶼接受日本軍隊投降。這是中國目前在那裡的原因。

Letter from Ambassador Austin to Sec'y-Gen. Lie, Aug. 25, 1950, DEP'T ST.

涵義:台澎法理地位尚未決定,中國只是到台澎受降。

1950.08
關於台澎主權歸屬
大使 Warren Austin 表示:
 
 
美國歡迎聯合國關切福爾摩莎一案。我方會允許聯合國在此或在當地進行完整的調查。我方相信聯合國的關切將對該問題的和平,而非強制解決,帶來貢獻。

Position on the Formosan Question, Letter to U.N. Sec'y-Gen., Trygve Lie (Aug. 25, 1950), in DEP'T ST. BULL., Sept. 1950, at 411.

涵義:美國贊同聯合國介入台澎法理歸屬問題。

1950.06.27
關於開羅宣言
總統 Harry Truman 表示:
 
 
【共產主義者】攻擊韓國讓狀況變得很清楚...共產主義的行為已經從造成國家覆滅升級到征服獨立【國】家,且現在將要開始訴諸武裝侵略及戰爭...共產主義勢力佔領福爾摩莎將成為對太平洋地區,及在該地區發揮合法、必要功能的【美國】軍隊之安全的直接威脅。

Statement on Korea, N.Y. Times, June 28, 1950, at Al.

涵義:台灣落入共產主義者手中不利於太平洋地區及美國在當地軍隊的安全。

1950.06.27
關於台澎主權歸屬
總統 Harry Truman 表示:
 
 
藉由將在日本投降後經營福爾摩沙的任務指派給中華民國政府,身為同盟國領導者的美國建立了一個「以同盟國為本人,中華民國政府為代理人」的代理關係,以待日後簽訂和平條約。

Statement on Korea, N.Y. Times, June 28, 1950, at Al.

涵義:中華民國政府是以同盟國代理人的身分到台澎受降及管理台澎。

1950.06.27
關於台澎主權歸屬
總統 Harry Truman 表示:
 
 
福爾摩沙未來的地位必需等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依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或經聯合國考量後決定。

Statement on Korea, N.Y. Times, June 28, 1950, at Al.

涵義:台澎法理地位在 1950 年尚未確定。

1950.01.05
關於台澎主權歸屬
總統 Harry Truman 表示:
 
 
【依】循【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宣言】,福爾摩莎被交給蔣介石總司令,且在過去四年裡,美國及其他同盟國接受中國在該島嶼行使管理權。

Text of Statement on Formosa, N.Y. Times, Jan. 6, 1950, at A3

涵義:會讓中華民國到台澎受降及管理台澎是基於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宣言所表達之意向。

1950.01.05
中華民國佔領、治理台澎與開羅宣言的關係
國務卿 Dean Acheson 表示:
 
 
中國人已經治理福爾摩莎四年...[該]當局進行的此項佔領行為...被視為依該承諾進行。

540 PARL. DEB., H.C. (5th ser.) (1955) 1865.

涵義:會讓中華民國到台澎進行軍事佔領是基於開羅宣言所表達之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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